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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1-02-19 来源:
问题:我们形投业务跟外面的片商谈合作,一般都以四十家影院做为执行
主体,各影院出票或做阵地宣传,但是对方都不愿意要四十家开的发票,要统一开一家,那我们把合同签到一家影院比如优店,这家开票并全额做收入,然后其他三十九家分别做自己那部分收入,给优店开发票,优店做成本,这样处理合适吗?如果不合适,有什么建议吗?我们怎么处理好,业务那边要我们给个处理方式。
答:优唐作为总包,其他三十九家作为分包。分包取得收入,向总包开具专用发票,作为分包成本和进项税抵扣。不增加税负。